2004年8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重奖奥运冠军引发的联想
赖俊杰

  花环、掌声、奖金、荣誉,这几乎成了世界各国奖励奥运英雄的固定模式。在奥运会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,甚至被视为民族英雄。这一切,自有其合理之处。
  这不,这边还在想着,那边已有新闻曝出:福建省政府和省体育局联合奖励闽籍举重冠军石智勇50万元。温州小伙朱启南在射击项目中夺金,政府还没兑现重奖政策,温州商人已纷纷慷慨解囊,朱启南一天之中已收到“红包”32万元。广州市的跳水金牌得主杨景辉人还未回到家乡,广州一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赠送一套总价值约100万元的住房给他。广州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预测:这仅仅是第一家奖励杨景辉的企业,待其凯旋后得到的奖赏将更多。
  政府与社会对奥运英雄的褒奖总是这么及时、慷慨,这是应该的。毕竟,奥运会金牌意味着世界竞技体育的巅峰,是为祖国争光添彩之举。然而,此时此刻,令笔者想得更多的是:在褒扬奥运英雄的同时,我们是不是还有更值得跟进的东西?
  国家组织的、政府投巨资开展的体育运动,说到底是为增强民族体魄,健壮民族之身。舍此,体育运动就失去根本。基于此,我们的政府、企业,乃至于整个社会,在不忘重奖奥运健儿的同时,是不是也应该多考虑考虑借助这波奥运捷报的东风,促进全民参与体育锻炼,将民族健身活动大大的推前一步?
  站上奥运会最高领奖台的运动员,对于全民健身当然具有标杆意义,其激励作用不容忽视。然而,他们不能等同于全民体育锻炼。在对着雅典奥运会金灿灿奖牌多看几眼的同时,我们的政府应该多看看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现状了。对比奥运会摘金夺银的辉煌,各地的群众体育运动状况确实存在黯淡的一面:群众体育运动场地、设施和活动经费奇缺;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率不尽如人意。这些都是亟待政府乃至于全社会跟进解决的。